南方资信
服务热线:0755-86220588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产品服务
  • 行业研究
  • 信用研究
  • 评级公告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招聘信息
  • 联系我们
信用研究

信用公示
评级方法
专题研究

联系方式

深圳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
地址: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座1012
电话:0755-86220588
传真:0755-83279995
网站:www.sznf-credit.com

当前位置:首页 > 信用研究> 专题研究
专题研究

财政部: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将进“黑名单”

 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,对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,近日,财政部办公厅发布《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,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核算、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过程中,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,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。

  会计人员因下列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,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包括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;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;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;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、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;贪污、挪用公款、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。

  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因本办法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,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;受到刑事处罚,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。

  财政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为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诚信体系,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,明确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有关程序,对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,使会计人员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,为守信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;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会计人员监管机制搭建制度基础;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,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供重要支撑。

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sznf-credit.com/content/?290.html
分享到: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9/9/27 9:39:16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友情链接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信用网 黑龙江信用网 信用浙江 福建企业信用网 广东企业信用信息网 湖南信用网
首页|关于我们|行业研究|合作产品|产品服务|评级公告|信用研究|政策法规/行业信息|招聘信息

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9-2012 版权所有:深圳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
电话:0755-86220588 86210588 传真:0755-83279995 备案序号:粤ICP备09001595号